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年1月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关村)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得1.6股的股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59,975,510股。非流通股股东之一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更名;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合计支付对价3,798,449股,其中国美控股为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促中心)垫付对价999,592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2月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披露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6-052)。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年1月6日,公司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8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9日,2007年1月9日公司股票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中关村”变更为“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1月6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07-00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高促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说明: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高促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
①承诺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2007年度实现每股收益0.1元以上
公司实际2006年度盈利419万元,2007年度盈利8,902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1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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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2006年度报告于200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2007年度报告于200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限售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8-035)。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促中心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国美控股为高促中心代垫付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999,592股。2025年3月,国美控股与高促中心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协议约定,垫(代)付股份对价以现金方式偿还。相关款项已转入国美控股指定收款账户,垫(代)付股份对价偿还事宜已办理完毕。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高促中心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增持、减持、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定过户、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年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股权分置改革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及偿还垫(代)付对价的银行回单等资料,对相关股东履行承诺和解除限售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中关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高促中心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关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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