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收到执行裁定书 涉及224名原告诉证券虚假陈述
财中社2月11日电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涉及一起由224名原告对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包括许光挺、胡军、陈艳琴和肖明忠。根据2024年9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公司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此南京中院决定立案执行。
公告中提到,公司将评估并拍卖其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50万股股权。公司已就判决应承担的赔偿金、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进行了全额计提,裁定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4年前三季度,辉丰股份实现收入1.54亿元,归母净利润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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